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4-09-18 11:34:01
反担保合同范本

反担保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担保合同范本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负责人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出现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提供。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仲裁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提供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计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控制风险,乙方有权向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及财务情况,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真实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与或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会议等工程会议,可参与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情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情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应支付情况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项目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项目施工出现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项目、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 ……此处隐藏24479个字……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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